生育登记 宝福儿 情感 3.09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参保职工本人在妊娠3个月后,须到待遇审核科29号窗口办理《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证明》,并选定1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分娩,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一经确定,原则上不予变更。所需证件和资料:1、《结婚证》原件和复印件;2、《(再)生育服务证》原件和复印件;3、《居民身份证》原件和复印件;4、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;5、特殊情况如委托他人代办,参保单位应出具情况说明,同时提供委托书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。 TAG标签:登记 生育 # 新生儿出生登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