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户口登记的条件 宝福儿 情感 1.7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1、婴儿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母亲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; 2、父亲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,母亲户口在外地(市),于1998年7月22日(含当日)以后出生的婴儿; 3、婴儿出生时其父母双方均不是我市常住户口居民,在婴儿出生后其父母双方户口迁入我市,小孩在内地尚未入户,可以申请随父母补报出生入户。 TAG标签:登记 条件 办理 户口 # 新生儿登记